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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关于报送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5:39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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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包含从事建设工程、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工业互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智能制造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5〕186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495cf70fbdc807567259a90bb91a8062);

2.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交发〔2020〕12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75fd284f017602802f1a46d7);

3.自然资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7bbddb5b017bbf3af83e001f);

4.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891ff5560189638702a504dc);

5.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c431237d02a9c85964cd44a6a386771d);

6.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2025〕12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481673fba7ef528c1514cd7120947627)。

7.药品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药监规〔2025〕10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aab7a4efd57c4816d2f59bee38527de7)。

8.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烟高党发〔2022〕4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rsjwhjxjy.weihai.cn/info/19031.jspx)

(二)有关政策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参加职称评审。

3.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其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要求

评审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可线下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至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区科技创新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有两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呈报部门要对职称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退回全部申报材料。

(二)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3份,复印件5份),申报人应在“诚信承诺书”一栏签字,“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字、时间、单位公章须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字、时间、部门公章填写完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若由用人单位直接呈报至评委会,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三处盖章均由该用人单位完成。

用人单位(或呈报部门)还需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由用人单位(或呈报部门)送交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威海市临港区朝阳路5-2号管委3号办公楼9楼910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1-5581837。

2.缴费可采用网络缴费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需要关注“山东财政”公众号,待与评审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获取缴款编号后,在公众号微服务模块中的非税缴费进行缴费。缴费联系电话:0631-5581815。

3.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三)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中级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答辩具体组织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http://www.wip.gov.cn/,下同)—“公告公示”栏目。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区科技创新局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临港区管委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用人单位(呈报部门)于9月24日前报送网上数据,逾期不予受理。数据审核通过后,由各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网络数据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临港区管委3号办公楼9楼910室

联系电话:0631-5581837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2:临港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docx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4: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6: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