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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LG/2026-005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6-09-18 文号
文字解读|关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6:12

信息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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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临港区城乡建设不断推进,群众对安全宜居环境需求持续提升。烟花爆竹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还会造成大气、噪声污染。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辖区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作出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港区城市发展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目的

出台本通告,一是守护公共安全,消除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炸伤等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改善大气环境,减少燃放产生颗粒物污染,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落实上级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部署。三是回应民生诉求,降低燃放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满足群众对安静宜居生活环境的需求,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四是依据省市相关法规,依法调整禁放区域,细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

四、主要内容

(一)禁燃区域。威海市临港区全域。

(二)禁燃时间。自通告施行之日(2027年1月1日)起。

五、注意事项

明确罚则,强化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通告主要变化是将禁燃区域扩大至临港区全域,其余要求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王婷婷

电话:0631-5580050

政策文件: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