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取由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登录威海临港区管委门户网站(http://www.wip.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 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文件
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机关发布的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根据管委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港区管委门户网站(http://www.wip.gov.cn)。
2.临港区管委新闻发布会。
3.临港区政务微博、微信。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威海临港区朝阳路5-1号临港区管委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查档电话:0631-555110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威海临港区管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威海临港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临港区朝阳路5-1号临港区管委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3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631-5551100
传 真:0631-5551100
电子邮箱:lgqxzspfwj@wh.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