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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临港区2022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0:45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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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兽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局、财政厅关于加快 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2〕9号)、《山东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2〕8号)精神,现制定《威海临港区2022年乡镇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威海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2022年11月22日



威海临港区2022年乡镇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2〕9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工作能力提升(安排资金16.3万元)

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配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疫苗存储专用设备、检疫装备、采样工具、消毒设备等动物防疫设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检疫申报点完善提升等。

(二)信息化设备(安排资金0.2万元)

配备手持终端、执法记录仪、监控设备等信息化工作设施设备。

(三)交通工具配备(安排资金2万元)。

配备电动自行车用于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规范(安排资金1.5万元)。

按照无疫省建设工作要求,张贴悬挂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各项档案管理,配备专用档案柜。

以上资金可调剂使用。

三、资金投入

每个标准化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安排资金20万元,共计安排资金20万元,为省级拨付资金。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实施方案公示(11月22日-11月29日)

对《临港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组织采购实施(11月29日-12月25日)

按照《临港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对制度化建设、必要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及检疫申报点完善提升等进行实施。

(三)项目验收(12月25日-2023年1月31日)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完成后,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港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和使用方向,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持。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切实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到位。


附件:临港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临港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时卫军 区社会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王国东 区社会工作部四级专员

成  员:杜军辉 区社会工作部农业科副科长

吴桂贤 区社会工作部农业科一级主办

郭梦霞 草庙子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于  超 蔄山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李卫国 汪疃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