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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4:21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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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为支持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威农字〔2022〕73号)要求,经研究,就组织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场和示范社。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清单

一是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二是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三是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五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六是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聘请专家、辅导员,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

(二)负面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食堂,支付日常差旅、办公等费用。

三、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四、奖励类型及标准

结合上级资金绩效目标,计划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个,其中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5.5万元;

(二)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3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近两年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3、申报主体在2022年有投资建设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发展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具有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典型经验,承担管理部门组织的涉农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带动村集体增收的优先支持。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

1、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2、近两年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3、申报主体在2022年有投资建设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发展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典型经验,承担管理部门组织的涉农项目,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优先支持。

各镇要对申请主体逐一甄别,对工商年报逾期未申报列入异常经营的一票否决,对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承诺书;

(二)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奖励资金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2022年投资建设的票据及建设项目照片,获得证书、荣誉等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提升方面有新突破,特别是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培育提升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二)组织申报。各镇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申报主体材料要一式两份胶印成册,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各镇完成初审后,于11月15日前,行文上报区社会工作部。

(三)组织验收。区社会工作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书.doc



威海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