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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20:52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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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威民发〔2021〕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

五.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2.《特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

6.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

7.调查审核意见。

六.基本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受理审核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4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区社会工作部:5581985;

草庙子镇:5581062;

苘山镇:8548508;

          汪疃镇:856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