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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0:38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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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社会事业局 

二、保障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65元。

三、申请条件

1.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四、所需资料

1.书面诚信声明;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3.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

5.居住地低保还需提供必要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镇级受理审核审批;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市外户籍的低保审核不超过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