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2日 10:46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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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兽医站:
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威海市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威农字〔2024〕76号)文件要求,支持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提升,促进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奶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临港区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贵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临港区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威海临港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8月12日
威海临港区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 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2025年重点支持我区1个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
(二)支持内容
1.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经营主体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总补助金额为4万元,每个项目主体补助金额结合所占申报总量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4万元,项目实施与“粮改饲”等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三、项目管理
(一)原则与要求
1、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临港区社会事业局将对项目单位申报内容进行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资金。
2、项目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二)项目申报
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申请,辖区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规模、实施内容进行初审,申报项目材料要完整规范,统一印刷成册,用A4纸打印;封面为绿色,上写“威海临港区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材料”,下写“项目单位名称”与“申报日期”。具体内容为:
1.项目单位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申报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请文件;
2.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关于向区社会事业局推荐威海临港区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主体的请示文件;
3.项目实施情况介绍,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证明、所在地畜牧兽医工作站出具的存栏量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征信证明;
7.项目建设有关新上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实物照片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
区社会事业局将于12月份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将在区管委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有关项目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兽医站要对推荐的项目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和使用方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检查。各镇兽医站要建立项目调度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调度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完工。